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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中国)官方网站全国政协2021年度好提案选编(三)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AG真人·(中国)官方网站全国政协2021年度好提案选编(三)党的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先后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2021年1月22日《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发布,更为中医药实现跨越式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AG真人·(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立足解决当前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从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提高中药产业发展活力、增强中医药发展动力、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和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七大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并明确各部委对落实每个措施的主体责任。可以预见,这些措施的贯彻落实,将切实解决长期以来制约中医药发展的瓶颈问题,措施的落实有赖于多部门的统筹和通力合作,更有赖于机制建立和制度保障。

  一、建立“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将为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创造条件,通过部委之间的及时沟通协调,加快各项任务顺利落实并取得成效。

  二、《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涉及的七大方面共28条措施的具体责任部委,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指导原则,在明确工作任务、各相关部委分工及任务完成时间的同时,提出需要构建的机制、需要完善的制度、需要突破的瓶颈等政策方面的需求,借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措施的落实。

  三、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作为公立中医医院的办医主体责任,落实对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政府投入政策。在医疗卫生战略布局中把中医药放到与西医药同等重要的地位并在资源配置方面得到体现,建章立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级政府对中医药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确保中医药财政经费投入到位。

  四、在国家科研创新体系中,切实提高中医药研究经费投入占比。贯彻《中医药法》提出“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战略部署,在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增加中医药专项数量和资助力度;在科研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类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五、强化部门横向联动,建立科技、医疗、中医药等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中药新药进入快速审评审批通道的有效机制。以中医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快推进源于临床的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激发临床一线中医药的创新活力。

  六、将中医药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平台建设、团队建设、人才评价、院士遴选等评审、评价标准与西医药系统明确区分开来,按中医药学术和研究的自身规律进行独立的评审与评价。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分类评价”的基本原则,切实解决用西医的体系衡量中医药成果和人才的问题。充分考虑中医药科学研究的社会公益性特点,科技评价应突出需求导向,以社会效益评价为主。评审标准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以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为重要评价指标。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这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经过调研发现,做好新旧法的衔接工作尤为重要,且刻不容缓。

  据国家司法部门统计,《民法典》的1260个条文中,保留条文占36.3%;新增条文占11.7%;实质性修改条文占19.5%;非实质性修改条文占32.5%。

  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贺荣副院长在2020年12月3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经前期梳理统计,建国以来现行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共计591件,2020年6月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的原则是:凡是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坚决废止。以确保司法解释符合《民法典》规定,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进入2021年,法律准绳发生了重大变化,势必影响人民群众的思维判断和行为习惯。新旧法的更迭,也必将产生大量人民内部的矛盾。

  调研发现,关于小区物业收费的问题就是一个焦点。《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对此,有著名律师解释说,该部分收益首先要扣除合理成本,比如开发商建设临停车位的费用、物业公司增加的服务成本等,剩余部分归业主共有,用于冲抵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维修资金,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具体用途。

  对于这个新变化,一些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居民已经产生了矛盾,对“共有部分产生收入”管理、使用等问题发生分歧,不仅物业费收缴困难,而且激化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究其原因,就是新旧法衔接推广执行不到位,而这些工作最好由第三方(政府或司法部门)来完成,才更有权威度和可信度。

  物业管理只是一个例子。《民法典》有很多新内容需要让相关企业和群众了解并敬畏,否则恐怕会让某些人以“不知者不罪”“等待相关部门通知”等借口钻空子,更会为日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埋下隐患。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的基本目标AG真人·(中国)官方网站。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树立行为底线和处事标准,唯有在矛盾和案件发生前,统一人们的思想、强化人们的守法意识,才能达到最佳的效果。

  建议一: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旧法的衔接推广,把普法工作摆上当前重要的日程上来,成立专人专班,发动各种媒体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建议二:司法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在办案环节准确把握新旧法衔接的标准,加快审理和曝光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现身说法、以案普法,敲响警钟、加快推广。

  建议三:政法部门要组织热点行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重点针对本行业涉及新旧法衔接的内容进行讲解和说明,并围绕《民法典》编纂行为手册,明确行业新标准、提供解决突发问题的预案,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建议四:教育部门要承担责任,从学生教育入手,制定普法教材,设定普法课程,开展普法活动,让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许多家庭带动整个社会。

  建议五:要号召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律师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志愿者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给予专业指导,全面提高新旧法的衔接推广速度和效果。

  毋容置疑,处理纠纷和审理案件的投入,远远高于事前普法工作的投入。另外,这两种行为的社会影响更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旧法的衔接推广工作既任重道远,又刻不容缓,也必将成为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坚实基石。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肆虐全球,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体系的响应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在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的同时,各地高度重视医院应急储备能力建设。在原有的区域传染病诊疗机构和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从拓展空间、增加床位、夯实定位、提升能力等入手,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安全堡垒,部分重大项目已经启动建设。如何发挥国有资金的使用效应,避免后疫情时代资源的闲置、浪费,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为此,我们建议,在新建和改建医疗机构中,引入弹性空间的设计理念,最大程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我国是一个有着超14亿人口的大国,习总强调公共卫生事关和发展,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战略谋划和前瞻布局,坚持平战结合,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防范化解重大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回顾新冠疫情应对实践,医院作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最前线,在设计中引入弹性空间理念尤为重要。有助于以适应平战状态下,不同收治规模、病种结构下,医院功能定位的高效转换,进一步提升医院的收治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如,病房、门诊等普通诊疗区域平时用来接诊和收治常规病人,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迅速转化为应急救治场所;或是停车设施平时用于就诊者车辆停放,战时迅速转化为应急方舱,用于医疗救治、隔离观察或收容休整。

  医院弹性空间设计主要研究空间以及人的需求变化,所预想空间功能、形式等各组成要素与之相适的变化及调节行为,是应对需求变化的一种策略,能够满足多样和变化需求的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设计。

  医疗机构的弹性空间设计既是处置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的需要,也能应对突发局部战争。在医院建设中,引入弹性空间设计理念,可与城市人防工程体系有效融合,成为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战时可为伤员救治场所,实现军地协同,提升后勤保障能力。

  一、推进医院弹性空间设计。弹性空间设计允许多种功能在同一空间中发生,节约资源,功能之间的转换便捷,实现对同一空间的多功能支配。建议在“十四五”时期的大体量医院建设项目中,采用弹性空间设计理念,高度关注常规诊疗区域,如门诊、病房,公共设施区域,如停车场、绿地等的弹性空间建设。以智能方舱停车库为例,其整体框架采用环保、轻质、高强、隔热、防辐射、耐腐蚀、易清洁材料,展开后的方舱可同时容纳两张床位,内部配备空调、生命监护系统接口、医用氧气接口、5G网络、电视信号接口、外接电源接口,可与配备具有卫浴功能和污水处理系统的方舱联合使用。医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方舱功能,除了病房外,还可改造成为物资仓库、站或简易手术室等。

  二、推广医院弹性空间理念。建议在正在设计和在建医院项目中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可分步实施。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将弹性空间设计纳入了医院建设的标准规范中。

  弹性空间设计可更好地体现医院“平战结合”的功能定位。以上海市为例,城市人口约2500万人,车辆拥有量约450万辆,在上海市三甲医院试点应用,一方面可应对上海市疫情防控要求,另一方面缓解就医停车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前沿阵地的应急处置能力。

  近年来,互联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蓬勃发展,一大批形态多样、分工精细的新职业应势而生。仅2019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公布了三批38个新职业。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网约配送员、互联网营销师、在线学习服务师一系列职业从无到有,遍地开花,对创造就业岗位、提供就业选择大有益处。其中,对大学生和青年农民工就业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大量农村劳动力在新经济行业中找到用武之地。很多青年在新经济行业中找到兴趣爱好和职业的结合点,用创造改变生活,在服务社会中实现个人价值。

  从调研情况看,与传统职业相比,新职业在劳动关系、从业手段、就业形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从合同雇工到劳务派遣、从实体服务到虚拟环境、从定时定点到随时随地,新职业的灵活性更强、自由度更高,一定程度上属于“浅就业”。经过调研发现,作为新兴事物,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群体诉求高度分化。新职业讲求个性化发展、精细化服务,行业门类、利益关系非常复杂,政策帮扶的整合难度很大。二是社会保障覆盖不足。大部分新职业青年是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工作单位”,很难纳入现行社会保障体系,超一成没有与平台、雇主签订任何合同,四分之一没有参加社会或商业保险。三是成长发展压力巨大。每天工作最长的达到11小时,47.9%每周工作7天,同时面临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的沉重负担。四是社会认同普遍不高。很多人包括家人不理解、不认可,总认为没有正规职业,是“离经叛道”“不务正业”。大多数新职业青年游离于体制之外,社会参与渠道缺乏,相当一部分对未来发展感到忧虑,不知道现在的事业道路能走多远。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新职业青年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创造者和守护者。这个庞大的、新生的、充满生机活力的青年群体,需要得到全社会更多关注和关心。为了促进新职业青年的成长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福利保障和劳动权益保护。新职业青年面临的最大难题,是缺乏制度性社会保障。要尽快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把法律和政策短板补齐,建议人社部门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解决参保难、转接难等问题。比如对传统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进行适当拓展,逐步建立“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解决新职业青年在医疗、工伤、失业等领域的社保缺位。

  二、提高新职业青年的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新职业在国家职业认定与分类系统中的界定,尽快制定相应的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建立技能等级评定体系,让新职业青年的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畅通。运用市场化和公共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见习等服务,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提高新职业青年的专业素质和从业能力。

  三、增进新职业青年的社会认同。选树优秀典型,加强宣传引导,传递各类新职业青年立足岗位成长成才、奉献社会的青春正能量,增进公众的理解和认同,为他们成长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加强对新职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和行业自律,避免迅速成长中出现的野蛮、无序发展,改变社会对新职业存在的错误认识和污名化偏见。

  近年来,我国统筹谋划推动医疗救助工作,各省市对医疗救助制度进行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但在法律制度、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综合保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

  一是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已有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是专门性医疗救助立法,且原有的医疗救助有关规定如《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医疗救助急需立法上的统一。

  二是缺乏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民政、医保、卫生、残联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存在不统一现象,造成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救助内容等重叠交叉,制度运行成本高。

  三是救助运行机制不统一。医疗救助经办部门权责不清;缺乏统一的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缺乏固定的按比例提取的医疗救助经费预算,对医疗救助资金等监管乏力,医疗救助程序复杂;对因病致贫返贫人群实施医疗救助较难;各工作部门数据信息无法及时交换共享;跨省异地就医“一站式”结算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保障力度不足。经办人员保障力度不够,机构改革后从事医疗救助工作人员严重缺乏,基层医疗救助工作对接部门尚未明确。医疗救助资金保障力度不足,阶段医疗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及省级财政投入,筹集渠道较窄,社会筹资力度弱AG真人·(中国)官方网站,资金总量不足;脱贫攻坚以后,如其他部门保障措施不再实施,可能造成医保部门压力陡增;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较低,罕见病医疗保障政策缺失。

  一是构建医疗救助法律体系。由全国会适时制定《社会救助法》,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各地区的各种社会救助。建议及时颁行《医疗救助条例》,设置总则、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章节,规范和指导全国医疗救助工作,整合现有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托底保障功能,各省市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是出台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整合目前所有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外的以政府筹资为主、有完整制度体系支撑的不同类型医疗救助措施,建议国家医保局及时出台指导意见,省级层面制定实施意见,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完善、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体系。

  三是畅通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监管。建议医疗救治制度与医保制度相衔接,实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认定、监管和处罚;建议将民政、卫生、残联等多个部门分散管理的医疗救助资金统一归口医保局。统一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和因病致贫标准。建议从省级层面归类统一救助对象,同时制定统一的医疗救助待遇标准,在规范的临床路径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下,统筹协调医疗救助门诊、住院、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封顶线等标准。建议在省级层面制定因病致贫具体标准,并明确医保、民政、扶贫等部门的职责,实现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加强医疗救助机构监管。明确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准入和监管,健全完善违规协议医疗机构惩处机制。完善医疗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议国家医保局牵头衔接各类救助对象的业务主管部门,实现大数据无缝对接、实时交换。建议加快建立医疗救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与国家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无缝衔接。

  四是加强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力度。建议从国家层面统筹安排,建立脱贫攻坚以后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医保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长效保障机制。拓宽医疗救助筹资渠道。按照“省级统筹、分级管理、责任分担”原则落实相关责任,完善医疗救助省级统筹预算、结算、清算制度体系。鼓励地方实行重特大疾病单病种支付,打破重特大疾病治疗目录限制,适当增加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特殊疾病病种。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

  一、地理标志是地域特色产品的“品牌标签”,是重要知识产权,也承载着传统文化内涵。从经济角度观察,在发达国家,每新增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可带动相关行业就业增加0.08%,产值增加0.32%。欧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497个,相关产业提供近40万个工作岗位。地理标志产品为欧盟农业贡献了10%的GDP,每年超过200亿欧元;年销售额达750亿欧元,其中20%来自对欧盟以外市场的出口。从品牌溢价幅度看,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价格普遍较同类产品翻番,其中葡萄酒平均增值幅度可达2.85倍。

  二、我国是地理标志数量大国,但不是质量强国。截至2021年1月,全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394个,注册相关商标6116件,核准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10015家。数量规模上,我国已是与欧美比肩的“地理标志大国”,但质量上我们仍远逊于欧美:一是品牌溢价有限,目前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牌溢价大多在30%左右;二是产品文化价值未充分挖掘,“文化溢价”偏低,影响其对经济效益和“三农”发展的促进作用;三是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不足,总体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不高。

  三、中国历史悠久,传统文化积淀深厚,地大物博,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宜借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的东风,以促进治理现代化和服务乡村振兴为出发点,立足国情做强我国地理标志体系,助力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议如下:

  一、完善法律保障。考虑出台统领性的国家地理标志法,整合理顺部门权责划分。构建统一认定和撤销制度。尽快完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修订工作,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考虑就农产品与非农产品的不同特性纳入针对性保护条款。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制定地理标志促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方案,引入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相关意识和积极性。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国家地理标志大数据平台,“一站式”发布地理标志政策法规、产品名录、授权许可企业名单、基础数据等,允许地方政府及有资质的行业协会、企业补充上传产品信息。统筹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逐步建立覆盖重要地理标志产区产业的动态监管体系,对关系到传统文化存续、地方经济命脉的地理标志产品提供必要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

  四、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牵头,统筹加强官方宣介。指导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和媒体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提高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社会认知度。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生效为契机。加强中国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海外推介,用好驻外使领馆、海外商协会等渠道,与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合作,提高国际市场上的能见度。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合作挖掘地理标志产品文化特质,设计一批特色旅游路线和文创项目。

  五、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统筹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国际互认互保。用好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双边专门协定模式”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地理标志章节模式”,将地理标志市场成熟的欧盟和与我文化传统相近相通的周边,作为我国地标产品海外市场开拓、扩大地标领域国际影响力的两个主要方向。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快推进地理标志标准化工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欧美和周边国家深化政策对话,把握国际规则调整趋势及早“占位”介入,考虑加入地理标志相关国际注册和保护机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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